第358章再作死(第2页)
赵允弼确实是因为儿子干的混账事,所以病了。
但老王妃不是。
老王妃病了,是因为儿子被赶出了府。
老太太着急,可是赵宗景却第一次露出了笑容,老爹居然自称是爹了,几个月的冷战算是有缓和的迹象了,赵宗景长长出口气。
他们关系好了,赵宗景才有继续作死的底气啊!
娶王妃!
是的。
就是娶王妃。
他一开始的目标便是沈月娥。
只不过是阴差阳错,又或者说是被坑了,所以娶错了新娘。
乍一看,他重娶是正大光明的。
然而事实上却不是,大宋的正妻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宋朝女性的地位:不仅可以主动离婚,还能自由改嫁。
这是当时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。
打仗是要死人的,而且以大宋的两条腿怼北方的四条腿,一死便是成建制的死。
乍一看,这似乎应该保护男人才对,但是不行,宋代军人社会地位低下,谁会保护一帮子囚徒一样的汉子?
那么死的人多了,没了男丁,缺少军士怎么办?
再生啊!
后世的苏维埃都玩的出英雄母亲,宋人也懂。
范仲淹订立的《义庄规矩》规定:“嫁女支钱三十贯,再嫁二十贯;娶妇支钱二十贯,再娶不支。”
[(宋)范仲淹:《范文正公集》附录]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。
如果以为古代只有丈夫单方面的“休妻”
,而没有双方都同意的离婚,那就想错了。
古代也有离婚,法律上叫作“和离”
。
在宋代,和离并不是什么稀罕事,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鲜见,以致宋人应俊感慨:“为妇人者,视夫家如过传舍,偶然而合,忽尔而离。”
北宋河间府的风俗,对守寡的女性,“父母兄弟恐其贫穷不能终志,多劝其改节”
,并无什么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
的观念。
宋人丘浚《孙氏记》写到一位年轻女性孙氏,初嫁一轻狂少年,再嫁老秀才张复,三嫁官员周默。
三嫁的经历并没有影响她受封为命妇。
虽说人家不叫英雄的母亲,这会抬高武人的地位,但是人家就是奔着这个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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