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二十六章 同去


    上官澈道:“自然灾害历来皆有,必须得把它列为一项重要国策,如此才不会在灾害发生时损失惨重,这项国策称之为‘荒政’,有些国家对此十分重视,有些则不,但是往往对此越重视的国家越能安然度过大部分的天灾。
    先秦时期推出的‘荒政十二策’至今仍有参考价值。
    此十二策为:
    1、散利。
    即在收成好的年月里多多集聚粮食,以便在灾荒到来时发给百姓,帮助百姓度过难关。
    2、薄征。
    在发生灾荒的地区实行减征赋税。
    有些重灾区还可视情况实行免征。
    3、缓刑。
    在灾荒之年犯罪的人难免会比较多,用刑应尽量轻缓,以免逼紧了适得其反。
    4、驰力。
    把百姓从紧张、繁重的徭役中解放出来,让其得到休养生息。
    5、舍禁。
    废除山泽湖泊的禁令,让百姓去采集野菜、捕猎野兽,以做充饥。
    6、去几。
    免收关市的征税。
    7、眚(sheng)礼。
    免除吉礼中的礼数。
    8、杀衰。
    减去凶礼中的礼数。
    9、蕃乐。
    收藏起乐器,停止演奏。
    10、多昏。
    简化婚礼礼数,增加结婚的机会。
    11、索鬼神。
    多向鬼神祈祷,以求得保佑。
    12、除盗贼。
    灾年盗贼多,应及早除掉。”
    讲完后,上官澈看向江月棠,道:“都记住了吗?”
    江月棠忙点头道:“都记住了,您看。”
    她边说边用笔在纸上写,很快便将他方才讲的那十二点给写了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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