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章 故人(1)

叶莫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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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叶知远从胡同里走出来,站在路口又回头看一眼胡同深处。暮色笼罩下的胡同狭长而深邃,像极了某种古老的容器,而那些夹道而居的住户们就是它的内容物。落日透过晚霞洒下一片余光,染得一道道木门砖墙也微微泛着红光。

    真想不到,像青龙市这种颇具规模的城市,还能保留着这样一条古旧萧条的老巷。与其说是世外桃源,不如说是陷落在繁华中的一处寂静。

    迟早还是会被吞噬。

    那些紧闭的,油漆剥落的木门里,有一户是他刚刚找过的人家。可惜的是,人家还在,要找的人却不见了。邻居说那人好几年前就搬走跟儿子住了,好像就在青龙市,但具体地址就不知道了。一个青龙市有五个区,这可叫他上哪儿去找。更可惜的是,那个人还是调查名单上的最后一个希望,也是最重要的人——当年第一个赶到现场的警察。

    叶知远从兜里掏出笔记本,翻出那个名单,都是当年和爆炸案有关的人:廖家的邻居、经手的警察……包括给廖小乔治疗过的医生。

    看着那些名字上一条一条令人失望的红杠,叶知远不由得渐渐抿紧了嘴唇。就算有再多的不愿意,也只好在最后的名字上也重重地画下了一条红杠。他啪的一下,用力地合上了笔记本。

    不敢相信,六天的时间就这么毫无建树地过去了。明天中午,就是廖小乔和于谦和的婚礼。

    还有十几个小时,能干什么呢?

    叶知远不觉有点儿泄气。人没有了精气神,肚子也跟着不争气,叽叽咕咕地响了好长一串。这才想起来,上一次吃饭还是一大早天都没亮的时候。对着笔记本的黑色封面,又看了一会儿,终是无可奈何地长叹一口气,依旧揣进口袋。算计着先找个地方垫垫肚子。

    小吃店都已经开张了,大排档也整整齐齐地在道路两旁拉好了帐篷。小吃店还好些,大排档简陋得一眼就能看个周全。两口铁锅一台煤气炉就成了露天厨房,一阵阵哗哗啦啦的爆炒声,带出一片片混合了各种香味的油烟。再加一桶清水就是所有的清洁措施。

    开这种小店或是大排档的,通常都是夫唱妇随。一个人带着油腻腻、黄得发黑,其实原本是白色的护袖,满脸油汗地炒菜,另一个人就在一旁招呼客人打些下手,看准一点儿空闲赶紧把几只碗盘洗刷干净。

    各家的菜肴大同小异,口味也都差不多,没有人会去研究菜单,也没有人关心卫生问题。客人们喜欢三五结群地一齐挤进帐篷,拖几张塑料凳子肩并肩腿靠腿地凑在一起,吃得满嘴是油,笑得一脸褶子。

    叶知远随便走进一家大排档。

    刚坐稳,老板娘就拿着点菜单一阵风地走过来,打起十二分的热情笑问:“跟朋友约好的,还是一个人?”

    叶知远:“哦,一个人。”

    老板娘:“一个人就来个两菜一汤,再加两瓶啤酒吧。”

    “行。”叶知远答得也干脆,他现在饿得能吞下一头牛,吃什么不重要,赶紧填饱肚子是真,“你看着办吧,快点儿上菜就行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一盘清炒空心菜,一盘红烧肥肠,”听到这里,叶知远不由得抬头,老板娘便也一顿,赔着小心问,“您是不是不爱吃肥肠?”

    “哦不不不,”叶知远连忙澄清,“挺爱吃的,”略微一想,又加了一句,“给我里面再搁两根香菜。”

    “好咧。”

    老板娘便也应得爽脆,嘴皮子利利索索地一滚,报了一个什么汤。叶知远也没认真听,就随她去了。从竹筒里拿出一双筷子,头上还黏糊糊的,本桌上没有餐巾纸,还是从隔壁桌支援几张过来。

    自己给自己擦筷子的时候,忽然就想起廖小乔。

    以前上大学的时候,他经常带她吃小店和大排档,甚至于大排档都还算不上,就是一个摊子。廖小乔总把他的筷子擦得干干净净,还会跟店家要一杯开水烫上一烫。即使重逢的那天,时间已经过去十年,她也仍然保留着这个习惯。

    而聂晶,好像没有这个习惯。不过也有可能是因为,他从来没有带她上这种地方吃过饭。他都是带她去真正的馆子,有点儿舒缓的音乐,有点儿朦胧的灯光,服务生都穿着漂亮干净的制服。反正他就觉得,聂晶是不能随随便便打发的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叶知远在心里不由得长长叹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其实,廖小乔也没从他这里得到过什么。连一顿像样的饭都没有。

    也罢。四处奔波跑了这一趟,别当是上了于谦和的套儿,就当是欠了廖小乔的。他和她,总归相识一场。

    正像模像样地有点儿小忧郁,便听铿的一声,两只盘子没轻没重地放到了他面前。才打了个激灵,老板娘早已脚不点地地给旁边一桌送菜去了。叶知远定睛一看,红烧肥肠上的香菜果然只搁了两根,精确得叫人不由得摇头一哂。好在口味是不错的,肠里的肥油都拿得罄尽,五香八角也放得正好。

    振奋起精神,正要下筷子,却忽然听到外面传来一些异样的吵闹之声。一抬头,正见一个女孩慌慌张张地跑了进来,身上背着一个包,两手抓紧了背带,满脸惊恐地看向帐篷外。不一会儿,便又有三个男人叫嚣着追进来。前后两拨人年纪都不大,男人挺多二十五六岁,女孩更小,还不到二十岁。

    其中个儿最高的男人,率先几步上前,一把就扭住女孩儿的手。女孩子吓得一声惊叫,他们却都哄笑起来。

    有一个高声道:“不要装嘛,都是年轻人,大家一起玩玩。”

    女孩儿先是挣扎着大喊放手,但是非但没有挣脱,另两个男人也快步上前帮忙抓住她一起往外拖。

    其他客人都被这一幕吓住了,惊疑不定地看着他们,但也没人敢出声。

    叶知远大约看出是什么情况了,当即把筷子一丢,沉声道:“你们干什么?”

    三个年轻人很嚣张,看他只有一个人,便半是威胁半是轻蔑地笑成一片。

    “喂!老子跟自己女朋友玩玩儿,关你屁事儿!”

    叶知远看也不看他们,只问女孩儿:“你们是朋友?”

    女孩儿脸色发白、连连摇头,不觉哭出声道:“我根本就不认识他们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不是认识了吗?”高个子笑嘻嘻地,一面抓牢女孩儿的两只手,一面就把人往怀里拉。

    “住手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?”高个子回头朝同伴笑笑,“这儿有个逞英雄的呢!”忽然脸色一变,恶狠狠地道,“哥儿几个,给他点儿颜色瞧瞧!”

    其中一个人便游游荡荡,没个正形地走过来。叶知远见他抽了抽鼻头,就知道是要掀桌子。果然那人两手一伸就往桌底下去了,便抢先啪地一掌拍在桌面上,牢牢摁定了。

    “我还没吃饭呢!”

    这种小混混儿的招数,他见多了。无非就是掀桌子、砸酒瓶,胡乱地来上几拳几脚。根本不成气候。

    果然桌子没掀成,让三个人大失颜面,那两个也都放开了女孩儿。女孩儿连忙躲到了一边。三人见叶知远桌上没酒,便各自从其他桌上拿起啤酒瓶,咔的一声一齐拦腰砸碎。客人们见事态不妙,当场就走了大半,只剩下角落里的一组,不知道是害怕得不敢动,还是勉强撑住且作壁上观。

    帐篷外,老板夫妇拦住了几个逃跑的客人要钱,有多给了,也有少给了,总算囫囵地结了账。然后夫妇俩才硬着头皮满脸堆笑地走了进来,说了不少好听话。中心思想就是实在要闹,也别在他们这里闹。

    小市民的生活是谈不起高尚的,求个安稳而已。看老板夫妇满脸油汗、紧张得又是咽唾沫又是干咂嘴,叶知远也无意和他们计较。便起身道:“要打我奉陪,咱们去外面。”

    最后一拳砰的一声打在高个子的左脸颊上。三个好哥们儿捂肚子的捂肚子,抱脑袋的抱脑袋,浑身是灰地在地上蜷缩起来,哼哼唧唧地来回翻滚。脸上都似开了颜料铺,不是鼻青脸肿就是皮开肉绽,红的是血,黑的是土,全腻到了一起。拿来当凶器的破酒瓶破了一个彻底,深绿色的玻璃碎片溅落得满地都是。

    有道是杀人一千,自损八百。

    叶知远也不轻松,稍微动了动右手,便传来一阵火烧般的疼痛,忍不住小声地抽了一口气。他本来也不想打到这个地步。实在是这三个小混混儿太不知死活,他几次有心点到即止,偏偏挨打的人像疯狗似的死咬住不放。

    高个子喘了几口气,眼中凶光不减。竟还挣扎着摸到一个酒瓶颈,跌跌撞撞地爬起来。

    叶知远无可奈何地咬牙,暗骂道:还真是没完没了了。转头看了看四周的情形。不少人在远远地看着,只是没有人走上前来。正有点儿灰心地想,还得靠自己,忽听有人大喊一声。

    “警察就快来了,我打了110了!”

    回头一看,不是别人,就是他救下的那个女孩儿。

    高个子迟疑一下,终是吐出一口血沫,将酒瓶颈砸在了地上。领着另外两个伤兵残勇,一起歪歪扭扭地走了。

    叶知远也大松一口气,双手撑在自己的膝盖上再多喘两口气。自由搏击不是他的强项,那三个人铆足了劲儿,也着实够他喝一壶的。什么飞檐走壁,动不动就能以一敌数十的侠客,毕竟是小说里才有的幻想。

    女孩儿连忙跑到他跟前,满眼担忧:“你怎么样?”说着就不自觉地看他的手。

    叶知远这才发现右手指关节处都破皮了,挺疼的。但他还是站直身子,语气轻松地道:“没事儿,小意思。”又问,“你什么时候报的警?快来了吧?”

    女孩有点儿尴尬地抿了抿嘴唇,小声道:“我没报警。”

    “啊?”叶知远一愣,“合着你刚才是……”又没说下去,受不了地撑着腰叹一口气。